1. 《木結構設計規范》GB50005-2003
《木結構設計規范》GB50005-2003 對材料的燃燒性能規定如下:
10.5.1 木結構采用的建筑材料,其燃燒性能的技術指標應符合《建筑材料難燃性實驗方法》GB8625的規定。
10.5.2 室內裝飾材料:房間內的墻面、吊頂、采光窗、地板等所采用的材料,其防火性能均應不低于難燃性B1級。
10.5.4 填充材料:建筑中的各種構件或空間需填充吸音、隔熱、保溫材料時,這些材料的防火性能應不低于難燃性B1級。
2. 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222
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222對建筑內部裝修設計和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規定如下:
1.0.3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應妥善處理裝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,積極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難燃性材料,盡量避免采用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,做到安全適用,技術先進,經濟合理。
1.0.4 本規范規定的建筑內部裝修設計,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頂棚、墻面、地面、隔斷的裝修,以及固定家具、窗簾、帷幕、床罩、家具包布、固定飾物等;在工業廠房中包括頂棚、墻面、地面和隔斷的裝修。
注:(1)隔斷系指不到頂的隔斷。到頂的固定隔斷裝修應與墻面規定相同;
(2)柱面的裝修應與墻面的規定相同。
1.0.5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,除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,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、規范的規定。
2 裝修材料的分類和分級
2.0.1 裝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,可劃分為頂棚裝修材料、墻面裝修材料、地面裝修材料、隔斷裝修材料、固定家具、裝飾織物、其他裝修材料七類。